在去年十二月,新黃明集團旗下的越南之星房地產有限公司(Ngôi Sao Việt)以245,000億越盾,中標了3-12號地皮(約10,060平方米),折合逾24.5億越盾/平方米,這天價幾乎超越了胡志明市第一郡的中心地區。事件居然峰回路轉,在今年1月10日時,新黃明集團董事長杜英勇先生(Đỗ Anh Dũng)單方面申請終止這份拍賣合同,並表示接受依法毀約的賠償。他表示,在聽取各方意見後瞭解這場拍賣將對越南房地產市場造成不良後果,尤其對當地房地產穩定性會有所影響,爲了集體利益只好放棄,爲此深表歉意。都英勇先生也强調,以高價買地純粹是想為胡志明市儘一份綿薄之力增加市内預算收入,好讓疫情後有更多的正能量,並建設一個美麗又實用的項目為這座城市錦上添花。
新黃明集團在贏得拍賣後,總體做了投資、業務和財務計劃的調整,以確保能按照計劃流程完成合同規定。無奈事與願違,這一次的毀約將讓新黃明集團損失近6000億越南盾的押金。
首添區3-12土地何去何從?
大家對首添區3-12土地在被「退貨」後的發展引起關注。根據越南拍賣法,若合同作廢後,土地使用權將歸還給胡志明市土地基金中心。
在此之前的12月17日(即從12月10日成功拍賣之日起1個工作日之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委托自然資源部完成首添新區3塊面積的拍賣手續,各企業獲得土地使用權。當新黃明集團提出退標申請并不繼續履行胡志明市資產拍賣服務中心和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合同時,合同就應屬於作廢,所讓出的土地可讓第二高出價者購買拍賣資產。
河內律師協會律師阮友遂(Nguyễn Hữu Toại,來自Hừng Đông Lawfirm)則稱,杜英勇先生所簽下的合同其實不是關於存放、終止出售和拍賣地塊合同的法律文件,一切有待商量。「根據《財產拍賣法》第 52 條的規定,本次拍賣不成功,必須重新組織一場新拍賣,」阮友遂律師表示,並不適直接讓當時拍賣會上的第二高出價者直接獲得土地權。
據瞭解,近日胡志明市稅務局剛剛發布了8份通知,要求4家企業在守德市守添新城區的地塊拍賣中勝出的賣家,繳納土地使用費和登記費。按規定,押金金額將按照《財產拍賣法》第三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折算為押金。至於在首添區拍賣的剩餘地段(3-5、3-8和3-9地段),阮友遂律師表示, 4 塊地塊已經簽訂了 4 份獨立合同,並由當局通知了財務義務,因此取消一塊地塊不會影響其他地塊,但必須重新組織拍賣。3-12地塊究竟發展如何?還有待觀察。